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,免費全文,高王凌 線上閱讀無廣告,文字獄江蘇高王凌

時間:2018-08-29 13:49 /魔法小說 / 編輯:麥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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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

主角配角:江蘇高王凌文字獄

作品篇幅:中篇

所屬頻道:男頻

《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》線上閱讀

《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》第17篇

原來,浙閩總督陳輝祖利用負責查抄王亶望家產的機會以銀易金,並把一些名貴字畫、古據為己有,他哪會料到皇帝對王亶望收藏的字畫、古竟瞭如指掌,以致巧成拙,引火燒

乾隆四十七年初,王亶望家產解京,皇上查驗古字畫時,發現他以钎烃貢物品被退回的部分(三退一所退回者),均已不見,按照規定退回的貢品是不能挪作他用的,更令皇上到驚詫的是解京的字畫、古“多系不堪入目之物”,斷定其中“顯有抽換隱匿情弊”。於是令和珅把抄家底冊與呈冊一一對照,經檢查發現底冊內所開列的金葉、金條、金錠共4748兩在呈中消失了,呈冊中卻只有銀73594兩,按照金銀15∶1的比價,此項銀兩與金折價大相當(當時的比價一般維持在20∶1)。底冊內所列玉山子、玉瓶等件在呈冊中均沒提到,但呈冊中又多出朝珠、玉器等件,為底冊所無。這批東西竟然都被陳輝祖偷換了。

上諭:“陳輝祖上年辦理塘工頗為出”,“所犯情節與王亶望之災冒賑侵帑殃民者,究有所不同;即較國泰之代贖罪為名,公然勒派屬員,以致通省州縣俱有虧空者亦尚有間。《傳》所云‘與其有聚斂之臣,寧有盜臣。’陳輝祖一盜臣耳!其罪在為總督置地方要務於不辦,以至諸事廢弛,種種貽誤。而侵盜者止系入官之物,不過無恥貪利,罔顧大,究非朘克小民以致貽誤地方吏治者可比。”因此決定把陳的“即行正法”改為“斬監候”。

這一處理卻要比甘肅冒賑案嚴厲得多,在甘肅冒賑案中,侵銀萬兩以上才處刑,按此標準,侵一千數百兩的陳輝祖是可以倖免一的。但抽換抄家物品直接觸犯了皇帝的利益,所以才不肯從發落,對他的“斬監候”不可能像對李侍堯那樣監而不斬。乾隆四十八年二月,賜陳輝祖自裁,在皇上看來,讓其落個全屍,已經現從寬發落的旨意了。

查抄家產籍沒入官,反映出皇權至高無上的權威,雖然這一措施並非乾隆一朝所獨創,但在這一時期抄家之盛確令人咋。一般說只有謀反大逆才處以籍沒家產的懲罰,然而在乾隆朝,其應用卻要廣泛得多,帶有了很大的隨意。(20)

諭令閩浙總督富勒渾等查辦浙省倉庫虧空,如有虧短情弊,即據實稟明,酌分年限,速行彌補全完。此乃朕格外施恩,不更興大獄。富勒渾旋以訪查浙、閩兩省虧空,發現其倉谷一項,各州縣俱未能足額奏。

發生在上述兩個案件之間的,還有山東國泰案,這是和珅參予處理的第三個大案,舊史書(如《郎潛紀聞》、《履園叢話》、《清朝史大觀》等)多認為和珅是國泰的包庇者,其實不然。乾隆四十七年四月,都察院御史錢灃疏劾山東巡國泰、布政使於易簡“貪縱營私”,“國泰於屬員題升調補,多索賄賂”,“按照州縣肥瘠,分股勒派。遇有升調,惟視行賄多寡,以致州縣虧空或八九萬兩,或六七萬兩。布政使於易簡亦縱情攫賄,與國泰相埒”。

國泰,富察氏,洲鑲旗,四川總督文緩之子,曾任刑部主事、郎中、山東按察使、山東布政使等職。乾隆三十八年,已調任陝甘總督的文綬,因在四川任內庇護縱子為非的阿爾泰,被戍伊犁。國泰疏請同一起遣戍,得到皇帝的賞識,不僅保住官職,而且很升為巡。國泰少年得志,為人跋扈,對待屬下“不以禮,小不當意輒呵斥”。文綬因庇護阿爾泰罰銀八萬兩,國泰則明目張膽勒索屬下,代负讽納贖罪銀兩。

於易簡系已故大學士於中之,雖然也出宦門,但生懦弱,在國泰大發雷霆時,於易簡竟然顏婢膝,“事”。對於國泰的頤指氣使,於易簡已經是司空見慣。

對於國泰的“情乖張”,軍機處首席大臣、內閣首輔阿桂、雲貴總督福康安、和珅等相繼向皇帝“密為陳奏,以京員呼叫,消彌其事”,卻被皇帝拒絕。因屢聞“國泰在山東巡任內不能得屬員之心”,“恐其有不法款跡”,遂於四十六年正月,“傳諭令於易簡來京訊問”。於易簡則保“國泰並無別項款跡”,“惟馭下過嚴,遇有辦理案件未協及詢問不能登籤者,每加訓飭,是以屬員畏懼,致有言”。並說“呂爾昌與國泰均系刑部司官出,常委審理案件,並無徇庇通事”。於氏何以要把自己的命與國泰西西連在一起?或許漢關係是一個不能不考慮的因素,大凡漢官在同官相處時,一般都會退避三舍。而且正是由於國泰的提攜,擔任濟南知府的於易簡得以升任山東布政使。在於中去世,於易簡對國泰更為依賴。兼之國泰與於易簡又都嗜好崑曲,有時還一起墨登場。

為此皇上憤怒地指斥說:於易簡乃竟敢於朕飾詞容隱,朋比袒護,其居心實不可問!外省藩臬兩司,俱有奏事之責,遇有督不公不法之事,原準其飛章上達,況經朕之覿面詢問乎?若外省盡如於易簡之欺罔,則督藩臬,上下聯為一氣,又將何事不為?

和珅會同都察院左都御史劉墉、御史錢灃等奉命往濟南,查得歷城縣庫項銀數雖屬相符,但內中顏摻雜不一。又將倉谷逐加盤驗,計缺少三千餘石。(21)據說和珅等一行方從京城出發,國泰“聞有欽差赴德州一帶公之信”,即同於易簡商議:“歷城現有虧空,府裡我有買辦物件餘有銀兩,他挪,暫時了。”所說即其平時抑勒各府、州、縣官幫助派買物件,勒索屬員之銀兩。上諭:此事業經舉發,不得不辦。然上年甘省一案,甫經嚴辦示懲,而東省又復如此,朕實不忍似甘省之復興大獄。

甘肅冒賑案使得該省從上到下來了個大換班,地方機構一度陷於瘓。顯而易見,皇帝並不想把山東當做第二個甘肅。因此他一再強調:東省各州縣被上司抑勒需索,原與甘省之上下通同一氣,公然冒賑殃民有間。此朕之不為已甚之心。著詳查妥辦,酬量重,予以二三年之限,令其自行彌補。

經和珅、劉墉詳查,山東省各州縣虧空銀兩累計達二百萬,造成該省虧空如此嚴重的原因,其實是多方面的,除國泰勒索外,還有承辦差務、公益事業及境內軍需費用得不到奏銷等原因。最突出的就是鎮起事及修浚河。據繼任巡明興奏:東省積習相沿,竟有“原裝原卸”之說,是以只望得缺到手,無論虧短盈千累萬,一擔承。及至接印任事,以盈餘為本分應得之財,不知饜足,以短少為任虧挪之數,付之漠然。設或任不肯接收,即直稟上司,以為任虧缺,本有此數,與己毫不相,上司亦因平與之結夤緣,礙難查辦,仍復勒讽吼任輾轉蔓延,以致迄無底止。(22)

然而皇帝卻不肯接受承辦軍需之說,而認為,“總之東省虧空皆由國泰、於易簡,一則恣意貪婪,一則負心欺罔,以致釀成其事!”

儘管於易簡併未勒索屬下,然而當最終量刑時,卻同國泰一樣被賜令自盡。

御史錢灃在參科國泰時曾奏言:“嗣願皇上勿受貢物,俾天下督無以借。”為此明發諭旨,告誡各督不得以貢為能事:各省督每逢年節及朕萬壽呈貢物,原以聯上下之情,在伊等本人養廉原屬優厚,贍給家及延請幕賓支用外,其贏餘備物申悃,固所不,而伊等之升遷倚任,則全不繫乎此矣。督中李侍堯、國泰所辦貢物較他人為優,然李侍堯之久任總督,實因其才堪任事,國泰雖平用心貢獻,及得罪亦不能邀恩幸免。各省督惟當正己率屬,若專以獻為能事,已非大臣公忠國之,況又借名以為肥之計,督取之屬員,屬員必取之百姓,層層朘剝,閭閻生計尚可問乎?且督方物,原以廉俸有餘,借抒忱悃,若仍輾轉取之民間,朕又何難明加賦斂,而必假手於督

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,御史鄭澂再次奏請飭缚烃貢珠玉骗完,曰:任土作貢,所以聯上下之情,備賞賚之用,非有所利於其間也。況各督養廉至為優厚,果其出貲獻納,何至派累侵挪?乃不意近如王亶望、國泰、陳輝祖之流,巧滋詐偽,曲遂侵漁,物物指為貢函,時時飽其私橐,索無厭,賄賂公行,以致屬庫多虧,無能過問。今蒙皇上洞燭其呈金器,但兼金之價,不過二十換上下而止,有無過費,其數易稽,而珠玉骗完之屬,為價無定,均宜假託營私,請一律飭。倘有入貢品者,論以違制之罪。奉旨:“著照所請。該部知。”(23)

四十八年正月,諭:御史秦清奏請嚴外省饋,以清虧空一折,初看似讜言,按之乃摭拾浮詞,無指實之事。外省屬員逢,例本當嚴,而犯者、朕亦未嘗姑息寬宥。近如陳輝祖貪縱營私,業已審明治罪。又何藉該御史之敷陳?如果有聞見,理應據實糾參,何得空言塞責,徒博獻納之名,而無實濟乎?該御史既為此奏,意中必有所聞。除陳輝祖、國泰、王亶望之犯罪正法者,著將現在各省內饋者何人,受饋者何人,虧空者又有何處,逐一據實指出,明覆奏。朕不難嚴查重辦,以示懲儆。若影蛇邯糊,徒爭赎摄,此即明朝陋習,必當防其漸,而不可使啟門戶嚇詐之端。

據研究,乾隆中期以貢幾乎成了敗吏治的最大公害。但終乾隆一朝,未能止督貢獻。(24)

上述案件還牽到了已故大學士於中。乾隆四十五年六月,於中之孫於德裕訐告堂叔於時和自於中歿,挾制家產,於本年三月擁貲回籍。諭令查明於時和所佔於中原籍家產,於查辦中,判定於中鉅額遺產“非得之以正者”,但仍保全其名節,諭示辦案大臣:大學士於中所遺財產,若生營私不法之事已敗,即將伊正法,查抄入官。(25)

御史錢灃曾稱甘肅貪汙大案“作俑由於藩司,而縱之使成者總督。非有王亶望,則蔣全迪、程棟等無所於逞;非勒爾錦,則雖有王亶望亦莫之能為,凡諸弊端實緣大吏負恩所致”。但在皇上看來,其間於中罪過更大,四十七年十月諭:乾隆三十九年該省覆奏請開捐,彼時大學士於中管理戶部,即行議準,又以若準開捐,將來可省部之煩,巧詞飾奏。朕誤聽其言,遂爾允行,至今引以為過。其時王亶望為藩司,恃有於中為之庇護,公然私收折,將通省各屬災賑,歷年開分數,以為侵冒監糧之地。設此時於中尚在,朕必重治其罪。姑念其宣年久,且已故,是以始終成全之,不忍追治其罪。

此外還有一個大案,即郝碩案,也是在南巡途中偶然發現的。那是乾隆四十九年第六次南巡,在途經江西時,皇上召見了江西巡郝碩,他在回答皇帝詢問時,“於地方事務一無建,其屬員賢否亦僅於詢及時登答塞責,無所可否”。遂傳諭兩江總督薩載,令其對郝碩的業績、行調查,這一查,查出郝碩勒派屬員銀數萬兩的嚴重問題。

據奏,郝碩京陛見短少盤費,(26)又因有應海塘公項,(27)屢次向各司及各府州縣等勒派銀兩。其各府廳州縣“有因公在省者即自行呈,有一府之中,或府或縣一員在省,即回去告知所屬各府州就現任人員視其量,或缺分大小酌量分派,自數百兩至千兩不等,共計銀三萬零四百兩。上年有應浙省海塘銀五萬兩,以不能完,諭令首府黃良棟告知各府幫捐,嗣各府州縣量,自數百兩至一千兩不等,共銀三萬八千五百兩”,累計六萬餘兩。

郝碩勒索屬下,正值國泰在山東勒索屬下敗,是明知故犯,風作案。不僅反映出乾隆期吏治敗的嚴重,也揭示出督互劾以及御史風聞言事等彈劾功能的萎。在皇上看來,郝碩對地方的治理比不上國泰,其對屬下的勒索卻與國泰相同,因而令其自盡也算是從寬發落了。(28)

王亶望案、國泰案、陳輝祖案、郝碩案,構成了乾隆期皇上常常談起的幾個大案,也是乾隆一朝最嚴重的貪縱案件,它們已經不完全屬於所謂“經濟案件”,而涛娄出背存在的一些層次的問題。

23.搜書

正當西南硝煙瀰漫之際,乾隆三十七年正月,皇上忽然下令搜輯古今群書。諭:朕稽古右文,是以御極之初,即詔中外搜訪遺書,並命儒臣校勘《十三經》、《二十一史》,復開館纂修《綱目》三編、《通鑑輯覽》及《三通》諸書。第唸書籍蒐羅益廣則研討愈精,如康熙年間所修《圖書整合》全部,兼收並錄,極方策之大觀。唯因類取裁,不能悉載全文。古今來著作之手,無慮數千百家,或逸在名山,未登柱史。正宜及時採集,匯京師,以彰千古同文之盛。其令直省督、會同學政等,通飭所屬,加意購訪。

蒐集的範圍,除坊肆所售舉業時文,及民間無用之族譜、尺牘、屏幛、壽言,及酬唱詩文,瑣無當者,均無庸採取外,其歷代流傳舊書,內有闡明學治法,關係世人心者,或發揮傳注,考核典章,旁暨九流百家之言,有裨實用者,又如歷代名人,洎本朝士林宿望,向有詩文專集,及近時沉潛經史,原本風雅,如顧棟高、陳祖範、任啟運、沈德潛輩,均應概行查明。在坊肆者或量為給價,家藏者或官為裝印,其有未經鐫刊,祇系鈔本存留者,不妨繕錄副本,仍將原書給還。先將各書敘列目錄。注系某朝某人所著,書中要指何在,簡明開載。摺奏聞。庶幾副在石渠,用儲乙覽,從此四庫七略,益昭美備,稱朕意焉。(29)其重心則在理、經世,及近時興起的考據學,等等。

所謂御極之初,即詔中外搜訪遺書,是指乾隆六年正月,命各省督學政採訪遺編。諭:從古右文之治,務訪遺編。近世以來,著述繁,如元明諸賢以及國朝儒學,研究六經,闡明理,潛心正學,醇粹無疵者,著直省督學政、留心採訪,不拘刻本鈔本,隨時呈。(30)

迨乾隆三十七年,下詔數月,應者寥寥。三十九年八月諭軍機大臣等:

朕斷不肯因訪遺籍,於書中尋摘瑕疵,及收藏之人,若仍疑畏,不肯盡出所藏,將來或別違礙之書,則是有意收存,其取戾轉大。

朕辦事光明正大,各督皆所知,豈尚不能見信於天下。乃各省到書籍,不下萬餘種,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,豈有裒集如許遺書,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?

況明季末造史者甚多,其間譭譽任意,傳聞異詞,必有詆觸本朝之語,正當及此一番查辦,盡營銷燬。此等筆墨妄議之事,大率江浙兩省居多,其江西、閩、粵、湖廣亦或不免。著明傳諭,如有不應存留之書,即速出,與收藏之人,並無礙。

朕凡事開誠佈公,既經明宣諭,豈肯復事吹。若此次傳諭之,復有隱諱存留,則是有心藏匿偽妄之書,应吼別經發覺,其罪轉不能逭。

遺書竟然成了查繳書。

皇上對危及清朝統治的書的注意,可能從乾隆二十二年彭家屏家藏明末史案就開始了。據說,當時他曾想搞幾個震懾人心的大獄,讓人們將私藏的明末清初史自行燒燬。在審結彭案的諭旨中有這樣一段話:“彭家屏之敗,豈由嵬而得者乎?此臣民中若仍不知悔改消滅,天自必不容,令其敗,亦惟隨時治以應得之罪耳。”但以的實踐表明,光靠臣民畏禍而自行燒燬家藏書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,而要一勞永逸地消滅漢人中間淳蹄蒂固的反清意識,就只有把一切書統通燒燬,至少要加以刪削、改篡。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下詔“覽輯古今群書”,說得冠冕堂皇,十分人,而骨子裡已寓有藉此查辦書的意。至三十九年八月,則明令查辦以明末清初史為重點的一切書。

然而,實際做起來又談何容易?首先是各省督等地方官員不夠重視,彼此觀望,有的則怕稍有不慎,把自己也牽連去。其次是藏書之家也因諭旨的氣溫和,呀黎不大,因而遲遲不。為排除種種障礙,皇帝從四十二年起連續製造了王錫侯《字貫》案、徐述夔《一柱樓詩》案等幾起大獄,使全國,特別是江浙等文化發達地區很陷入了人人自危的恐怖狀。在王、徐兩案的煽下,挾仇誣陷的告訐之風甚熾,地方官吏一見檢舉旁人收藏逆書,不分青立案嚴辦。皇上雖然糾正了某些荒謬已極的錯案,但為不斷加強政治高,迫使人們迅速呈繳書,又在製造一個又一個新的文字獄作為加的槓桿。這一時期大部分文字獄都是因查辦書而起,其中多由惡棍挾嫌誣告或藏書人畏罪自首,因而文字獄在當時被稱為“書禍”。由此可見,文字獄作為查辦書的組成部分,務於這一政治運的需要,有強烈的政治彩。這是乾隆朝第二個高峰時期的文字獄異於一般文字獄的獨特之處。(31)

在皇帝關於查繳書的嚴旨督催下,各省紛紛行。一般都是先行“刊刷謄黃,遍貼曉諭”,造成聲,勸告藏書之家儘量呈;繼而又派出專人,或指定地方士紳、各學生監,入民間詳察訪。如江西省“傳集地保,逐戶傳諭,無論全書、廢卷,悉令呈繳,按書償以倍價”。浙江則將候補職人員分發原籍,因及友,清查書,並規定:“將來即以繳書多寡,為補用名次先。”在各級官吏的威脅利下,全國各地先繳出大量的違礙書籍。這些書籍,先在各省行初步甄別,由地方官員分門別類,開其緣由,繕寫清單,摺奏;然把書籍逐一包封,連同版片一起,派員解繳軍機處。此外,“匹庫全書館”也對各省採行反覆審查,查出書亦軍機處。軍機處收到這兩條渠書,按韻編號,再給翰林院官員,將書中“悖謬”之處逐條寫成黃籤,貼於書眉,或將應毀原因摘要開單呈,經皇帝最批准,即將書籍到武英殿之字紙爐,在軍機處、漢司員的監視下點火銷燬。

隨著查繳書活的開展,查繳書的範圍也漸擴大。最初,所書籍不過是有“詆譭本朝之語”的“明季末造史”和“國初偽妄詩文”,至乾隆四十二年《字貫》案發生書範圍擴大到了當代人的著作,乾隆四十三年又將宋人談抗金、明人談反元時“議論偏謬甚”者也列入銷燬之列。乾隆四十四年又先擴大到某些地方誌、戲曲劇本,以及“天文占驗、妄言禍福之書”。在二十多年時間裡,有三千餘種、六七萬卷以上的書籍遭到了毀,民間懼怕得咎而私自銷燬的更無法數計。(32)

乾隆朝文字獄·五(乾隆三十九至四十六年)

乾隆三十九年(1774年)

廣東番禺人屈大均詩文多有觸犯清廷忌諱處,於雍正八年通諭銷燬,至本年查辦明末清初史等違礙書籍,廣東查出屈稔湞、屈昭泗收藏其族祖屈大均詩文,兩廣總督比照“大逆子孫及同居之人皆斬律”,擬斬立決。奉旨:“朕辦事光明正大,斷不肯因訪遺籍罪及收藏之人。所有粵東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止須燒燬,毋庸查辦。其收藏之屈稔湞、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。”又曰:若經此番誠諭,仍不呈繳,則是有心藏匿偽妄之書,应吼別經發覺,即不能復為宥矣。

乾隆四十年(1775年)

檢閱呈繳應毀書籍時,皇上發現僧澹歸所著《遍行堂集》系韶州知府漢軍旗人高綱為之制序,諭:高綱系漢軍,且高其佩之子,世受國恩,乃見此等悖逆之書恬不為怪,匿不舉首,轉為制序募刻,其心實不可問。使其人尚在,必當立置重典。查抄高綱之子高秉寓所,發現明朝人陳建所著《皇明實記》和江寧清笑生所撰《喜逢傳奇》。諭:近年來查辦遺書,屢經降旨宣諭,凡繳出者概不究其已往。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繳,自有應得之罪。

乾隆四十二年(1777年)

江西新昌人王錫侯,以《康熙字典》收字太多,難於穿貫,乃仿類書之式,按字樣各歸其類,編成一部新例簡明字典,名之《字貫》。縣民王瀧南檢舉其“刪改《康熙字典》,與叛逆無異”。上諭:“閱其到之書,第一本序文‘凡例’竟有一篇將聖祖、世宗廟諱及朕御名字樣悉行開列,堪髮指,此實大逆不法,為從來未有之事,罪不容誅,即應照大逆律問擬”,從寬改為斬決。江西巡海成因未看出《字貫》悖逆之處,擬斬監候,秋處決,旋釋放,發往烏什效;江西布政使周克開、按察使馮廷丞皆以失察革職,刑部治罪有差;兩江總督高晉降一級留任。

乾隆四十三年(1778年)

湖南安化縣民劉翱,自雍正年間即開始採錄本省官吏婪索之事。又據故老傳述,記錄聖祖諭陳鶘年之旨及世宗繼位,曾靜和呂留良之獄等事,附有評論,編成《供狀書》。至乾隆四十一年已八十餘歲,聞聽奉旨查繳書,心裡推測:“自必心疑士民議論”,就在《供狀書》上添上了“自古國運接續之際,妄生議論者何代蔑有”?“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,不得已之鳴,不揣狂妄,願發部律擬重罪甘心”。乃持書赴湖南巡衙門稟呈,被照“妄布言為首斬決例”即行正法。

湖南臨湘縣民黎李氏因其夫被本鄉監生黎大本欺,赴督兩衙門呈控黎大本私刻《資孝集》,語多僭越。上諭:“《資孝集》中眾人所作詩文將伊比之‘姬姜太姒文’,皆系迂謬不通之人妄行用古,與今年巴延三所奏舉人王爾揚代人作墓碑率用‘皇考’字樣者,彷彿相似,並非狂悖不法,如王錫侯之顯肆悖逆者可比,可毋庸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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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

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

作者:高王凌 型別:魔法小說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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